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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上午十点,菜市场的人已经渐渐开始少了。

    李幼衣已经满头大汗,但手里的传单才发了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她准备去找沈译,然后去商业街。

    刚走到菜市场门口,就发现沈译正在四处张望。

    让她惊讶的是,沈译手里的传单竟然只剩下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速度整整比她快了一倍不止。

    “你发的这么快呀?”

    “好...好厉害!”

    李幼衣发了这么长时间的传单。

    觉得自己也算资深传单员了,按照自己的速度,一个小时最多也就发出去一百多张。

    因为不是每一张递出去的传单,别人都愿意伸手来接。

    呃...沈译目光不易察觉的瞄向不远处的垃圾桶。

    事实上,少掉的那部分,并不是他发出去的。

    而是被他给扔了。

    像他这样夸张的速度,如果换成其他女生,大概率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反应。

    第一种是直女。

    直女会直接表示自己不信,开始质疑,然后找各种证据证明他把传单扔了。

    第二种是高情商。

    “哇,哥哥真厉害,哥哥好棒!”

    情商高的女生不是不知道,只是不想拆穿。

    但是...

    李幼衣明显不属于以上两种。

    因为,她在夸奖的时候,语气是惊讶,眼神中还带着一丝崇拜。

    她是真的相信,沈译的传单是凭自己能力发完的。

    “来,把你的给我一点。”沈译伸手从她那里抽出一摞传单。

    “走,现在商业街的人开始多了,我们赶紧去。”

    同样不给李幼衣反应的机会,人已经跑了。

    他扔掉传单的目的很简单。

    就是要为她分担。

    让她少干一点。

    毕竟每发一张,就得弯一次腰。

    很累的!

    商业街是新城县最繁华的一条街道。

    尤其是在阳光明媚的周末,俊男靓女就好像是商量好了一样,三三两两的出来炸街。

    “你先选,去街头还是街尾?”沈译左右看了一眼。

    他必须和李幼衣各自为战,否则就没有作弊的空间了。

    李幼衣转头看了眼,人相对较少的街尾方向,“那我去这边吧!”

    “可以。”沈译笑道:“加油,争取在中午之前完成任务。”

    李幼衣认真的点了点头,然后抱着传单朝着街尾走去。

    沈译也开始假模假式的发了起来。

    由于商业街的大多是年轻人,尤其是女生居多。

    所以,沈译的传单发的异常顺利。

    “哇,快看,那里有个帅哥!”

    “哪哪哪儿?”

    “那里!”

    几名高中女生站在奶茶店门口,一脸花痴的看着沈译指手画脚。

    “啧啧啧,长这么帅还来发传单?”

    “咦,你说他会不会是参加了哪个真人秀综艺?”

    “不对啊,周围也没有摄像师啊!”

    “走走走,我们也过去要一张传单。”

    ...

    恰在此时,林冰莹和她的闺蜜周玲也逛到了这里。

    小县城的年轻人和大城市的牛马,有着显著区别。

    这里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有父母的支持,年纪轻轻就不必为房贷和车贷发愁。

    工资虽然不算高,但生活却清闲自在。

    周末时光,不是出去郊游,就是约着逛街吃饭。

    走着走着,周玲注意到前面有一位高挑帅气的男生,正在发传单。

    他侧脸线条分明,笑起来时散发出一股独特的魅力。

    乍一看,他看似二十出头的小弟弟,但细看之下,那眼神与气质中,透露出的成熟感又让人觉得饶有兴趣。

    “咦,莹莹,你看那个人是不是有点眼熟?”周玲突然停下脚步。

    林冰莹顺着她的手指方向望去,眉头微微皱起。

    这道身影她以前很熟,现在更熟,因为昨天刚见过。

    正是在一中门口摆摊卖烤肠的沈译。

    “是沈译,昨天我在群里给你们说了,他在学校门口卖烤肠。”

    “没想到,今天又跑这来发传单了!”

    似乎是昨天并没有用一百块从沈译那里买到优越感,以至于,她的语气中透着一丝厌烦和鄙夷。

    “我去,真是他啊!”

    周玲单手掩嘴,表情惊讶。

    十年过去,班里许多男同学都已经开始面临脱发,甚至开始接受保温杯里泡枸杞了。

    然而这些岁月仿佛只是与沈译擦肩而过,并未在他脸上留下任何痕迹。

    就好像,许多人觉得三十多岁的刘天王,才是颜值巅峰一样。

    年轻的时候只是看起来嫩,而现在看起来才真是又帅,又有男人的味道。

    “诶——”周玲蒯了蒯闺蜜的胳膊,“以前沈译追你追成那样,这十年没见了,你们就没聊点什么别的?”

    “跟这种穷人有什么好聊的?”林冰莹斜睨闺蜜一眼,不屑的回应道。

    周玲偷笑,“不是吧你?!”

    “老情人见面,难道你们就没有擦出一点火花?”

    “最主要的是,他现在可比你老公帅多了,你就一点春心都没荡漾起来?”

    林冰莹的老公,正是当初跟沈译竞争的那位男生。

    他个子不到一米七。

    算不上丑,但也绝对跟帅字不沾边。

    尤其是即将到发福的年纪,还整天应酬吃喝。

    现在基本已经到了低头看不见脚尖的地步。

    跟现在的沈译比起来,简直一个天上,一个地下。

    林冰莹翻了闺蜜一个白眼:

    “帅能当饭吃吗?”

    她把自己的Lv包甩到面前,“帅能给我买包吗?”

    “我一件衣服都够他一个月不吃不喝了,跟这种底层有什么好聊的?”

    有句老话说的好,江山易改本性难移。

    如果林冰莹是颜狗,那她就不会在十年前放弃沈译。

    假设,昨天她阔别十年再次与沈译相逢时。

    沈译不是在卖烤肠,而是恰好从那辆劳斯莱斯上走下来。

    那这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。

    “嗐!”周玲瘪了瘪嘴:

    “我要有个这么帅的舔狗,穷点我也认了,反正我也不跟他过日子,爽一天是一天咯!”

    说完,她抱着胳膊,惋惜的看着沈译,叹气道:

    “都长成这样了,怎么还混的这么惨?”

    在她看来,以沈译的长相,随便去傍个小富婆,那也不至于混成这样啊。

    “既然是老同学,那怎么也得过去打个招呼呀。”

    说着,周玲拉着林冰莹就走了过去。

    “哟,这不是老同学吗?”

    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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